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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量:1606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客观评估交通强国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科学引导各地区、各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

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确保质量,科学有序做好指标体系的完善和指标测算指南的制定工作。部综合规划司要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指标制定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省域指标制定工作,部科学研究院会同部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等相关科研单位做好指标测算指南研究及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协同配合,高质量推进指标体系的建设、管理及评估等工作。有关成果及时报部。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6日








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客观评估交通强国建设进程和开展国际对标,科学引导各地区、各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交通运输实现“三个转变”,打造“四个一流”,坚持典型引领、可比可取,构建以国家综合指标为统领,行业指标、省域指标为基础的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开路先锋。


二、指标体系设置

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广,区域间、城乡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综合考虑,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按照1个国家综合指标、5个行业指标和31个省域指标进行设置。

——国家综合指标:聚焦综合交通运输,注重国际横向比较,设置国家综合指标,科学定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科学引导行业、省域层面的指标设置。

——行业指标:在国家综合指标框架下,设置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5个行业层面指标,充分体现行业特点。

——省域指标:在国家综合指标框架下,设置31个省域层面指标,既包括“共性指标”,以评价省域发展水平和进行横向比较,又设置“个性指标”,以体现省域差异化特点。


三、指标选取原则

——引领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实共同富裕要求,契合交通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

——代表性。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瞄准交通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遴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典型指标。

——可比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着眼交通强国建设共性需求,立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发展实际,利于横向、纵向对比分析,遴选便于比较的指标。

——获取性。在既有统计方法数据基础上,尽量采用可取、易得、计算简单的数据,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获取数据。

——时效性。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进程,对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视情调整完善,更好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需要。


四、国家综合指标构成

综合考虑各地区、各行业特点,注重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协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从“基本特征、评价维度、评价指标”三级设置20项评价指标。相应设置部分表征指标,供行业、地方制定指标参考,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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